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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02-11 10:02
根據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計量標準是“具有確定的量值和相關聯的測量不確定度,實現給定量定義的參照對象。”校準或檢定證書中,我們經常看到關于標準器有一個不確定度數值,在測量結果處又有相應的不確定度表述,這兩者有何區別和聯系?關于檢定或校準中涉及的不確定度如何理解?
根據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和CNAS-CL01-G003:2019《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解釋各個不確定的含義如下:
2. 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是指在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計量標準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包括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所引入的不確定度。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主要是由上級計量檢定機構對該標準檢定或校準時給出的測量不確定度。
3. 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指用該計量標準對常規的被測對象進行檢定或校準時所得結果的不確定度。該不確定度不僅包括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還包括被測對象、測量方法、環境條件等對檢定或校準結果的影響。如對醫院在用的輸液泵校準其15 mL/h流量時,其計量標準不確定度為Urel=2.6%(k=2)。因此“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一般大于“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若該計量標準測量的是多個量,應當分別給出每個量對應的不確定度。對于同一個量,若存在不同的測量點或不同的測量范圍,原則上應該給出對應于每一個測量點的不確定度,至少應該分段給出不確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確定度來表示。
綜上解析,各不確定度關系應為:計量標準器的不確定度<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CMC的不確定度<開展的檢定或校準項目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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