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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9-03-04 09:33
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4.5.12內部審核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程序,以便驗證其運作是否符合管理體系和本標準的要求,管理體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內部審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內審并制定審核方案。
CNAS-CL01:2018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8.8.1規定:實驗室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核。
CNAS和CMA均對實驗室內部審核做出明確要求,而實驗室內審的目的為何,實驗室如何進行內審,則是實驗室在內審首要關注的內容,以下內容將為實驗室解決實驗室內審的相關問題。
1、問題一:實驗室內審的目的
實驗室每年在策劃實驗室內審之時,通常會提前編制內審計劃,而內審的目的為何。實驗室體系運行一定周期之后需要驗證體系運行的適宜性、持續有效性,所以內審的目的為以下幾條:
1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宜對其活動進行內部審核,以驗證其運行持續符合管理體系的要求。
2 審核宜檢查管理體系是否滿足 RB/T 214-2017或CNAS-CL01:2018、或其他相關準則文件的要求,即符合性檢查。
3 審核也宜檢查組織的質量手冊及相關文件中的各項要求是否在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貫徹。
4 內部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可以為組織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因此宜將這些不符合項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2、問題二:內審的周期和范圍
內部審核宜依據文件化的程序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內部審核的周期和覆蓋范圍應當基于風險分析。內部審核應當制定方案,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每一個要素至少每12 個月被檢查一次。對于規模較大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比較有利的方式是建立滾動式審核計劃,以確保管理體系的不同要素或組織的不同部門在 12 個月內都能被審核。
3、問題三:內審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步驟
1 內審前步驟
1.1 內審應根據年度內部審核計劃的日期在內審日期之前一周制定內部實施計劃,計劃內容包括:內審目的、內審范圍、內審依據、內審小組組長和組員、內審具體日程安排??梢詫葘徯〗M的成員進行提前安排并進行委派,確定內審組組長和具體的分工。通常情況下內審實施計劃由實驗室質量負責人負責策劃,并提前通知到實驗室各科室和人員,并提前做好準備。應當向每一位審核員明確分配所審核的管理體系要素或職能部門,具體的分工安排應當由審核組長與相關審核員協商確定。委派的審核員應當具備與被審核部門相關的技術知識。
1.2 為保證審核的順利和系統地進行,審核的時間安排應當由每一位審核員與受審核方一起協商確定。
1.3 審核開始前,審核員應當評審文件、手冊及前次審核的報告和記錄,以檢查與管理體系要求的符合性,并根據需審核的關鍵問題制定檢查表。
2 內審實施
2.1 審核的關鍵步驟包括:策劃、調查、分析、報告、后續的糾正措施及關閉。
2.2 首次會議應當介紹審核組成員,確認審核準則,明確審核范圍,說明審核程序,解釋相關細節,確定時間安排,包括具體時間或日期,以及明確末次會議參會人員。
2.3 收集客觀證據的調查過程涉及提問、觀察活動、檢查設施和記錄。審核員檢查實際的活動與管理體系的符合性。
2.4 審核員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體系程序、測試方法、工作指導書等)作為參考,將實際的活動與這些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比較。
2.5 整個審核過程中,審核員始終要搜集實際活動是否滿足管理體系要求的客觀證據。收集的證據應當盡可能高效率并且客觀有效,不存在偏見,不困擾受審核方。
2.6 審核員應當注明不符合項,并對其進行深入的調查以發現潛在的問題。
2.7 所有審核發現都應當予以記錄。
2.8 審核完所有的活動后,審核組應當認真評價和分析所有審核發現,確定哪些應報告為不符合項,哪些只作為改進建議。
2.9 審核組應依據客觀的審核證據編寫清晰簡明的不符合項和改進建議的報告。
2.10 應當以審核所依據的組織質量手冊和相關文件的特定要求來確定不符合項。
2.11 審核組應當與組織的高層管理者和被審核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召開末次會議。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報告審核發現,報告方式需確保最高管理層清楚地了解審核結果。
2.12 審核組長應當報告觀察記錄,并考慮其重要性,機構運作中好壞兩方面的內容均應報告。
2.13 審核組長應當就質量管理體系與審核準則的符合性,以及實際運作與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報告審核組的結論。
2.14 應當記錄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項、適宜的糾正措施,及與受審核方商定的糾正措施完成時間。
2.15 應當保存末次會議的記錄。
3、內審后
內審結束之后應將內審結果和開出的不符合項整合成內審報告,并制定內審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
4 后期糾正措施和關閉
4.1 受審核方負責完成商定的糾正措施。
4.2 當不符合項可能危及校準、檢測或檢驗結果時,應當停止相關的活動,直至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并能證實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取得了滿意的結果。另外,對不符合項可能已經影響到的結果,應進行調查。如果對相應的校準、檢測或檢驗的證書/報告的有效性產生懷疑時,應當通知客戶。
4.3 糾正措施的制定應基于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繼而實施有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4 商定的糾正措施期限到期后,審核員應當盡早檢查糾正措施的有效性。質量負責人應當最終負責確保受審核方消除不符合項及并予關閉。
來源:實驗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