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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9-02-22 19:24
因近幾年便攜式鋰離子蓄電池(即移動電源)事故頻發,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于2018年2月1日公告制定電氣用品技術基準的省令解釋之部分修訂,修改「關于電氣用品的范圍等之解釋(平成24?03?21商局第1號)」,明確地規范今后可攜式鋰離子蓄電池(移動電源)為電氣用品安全法的管制對象, 將依照電器安全法規定處理。
修正/執行:2018年2月1日
過渡期:2019年1月31日
自2019年2月1日起,已經不允許生產、進口或售賣任何不符合日本PSE法規要求的移動電源。
自2019年2月1日起,能量密度在400Wh/L以上便攜式電器的鋰電池和便攜式電池組(Portable lithium ion storage batteries(mobile battery),必須在產品上打圓形PSE標志,并且滿足別表九或者別表十二的J62133(H28)(JISC8712(2015) 或IEC62133(2012) 整合)的標準要求。
官網詳情
2018年2月1日,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發布公告,針對圓形PSE管控對象的鋰電池范圍進行了內容修訂。新增便攜式電器的鋰電子電池和便攜式電池組為圓形PSE管控對象。新增對象的執行緩沖期為一年。
自2019年2月1日起, 能源密度在400Wh/L以上便攜式電器的鋰電池和便攜式電池組(Portable lithium ion storage batteries(mobile battery),必須在產品上打圓形PSE標志,并且滿足別表九或者別表十二的J62133(H28)(JISC8712(2015) 或IEC62133(2012) 整合)的標準要求。
官網公告詳見:
http://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18/0201_001.html
根據此次修訂的內容,除鋰電池以外,裝有可更換的充電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器,便攜式電池 (如移動電源,藍牙耳機,藍牙音箱,電子煙等)也都屬于電安法圓形PSE管控對象。
請注意此次新增對象產品依然是針對鋰電池能量密度要求在400Wh/L以上,能量密度在400Wh/L以下和以前一樣仍然不屬于管控對象。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