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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1-26 22:16
近期,余姚某企業2014年4月生產出口的一批電推剪在銷往荷蘭后被客戶整批全數退回,原因是國外客戶對電推剪送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測,發現產品無法通過歐盟電子電氣環保指令RoHS測試,退運產品累積貨值逾5萬美元,企業損失巨大。寧波余姚檢驗檢疫局隨即對該批次退運貨物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問題主要出在電路板焊點材料焊錫絲上,該產品線路板上的焊錫和金屬扣針均被檢出鉛含量超標。
據悉,2006年7月1日生效的RoHS指令規定禁止6種有害物質超標的電子電氣產品在歐洲市場上銷售。該指令要求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每單一“均質”內之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的含量分別不得超過1000ppm,鎘的含量不得超過100ppm。由于歐盟RoHS指令的限值要求是以產品中均質材料為基本單元,而成品涉及的控制點可能多達幾百到上千個,并且實行“一點否決”,就是一臺設備可能會因為一個微不足道的零件中一種材料限值超標,整批被判不合格。上述退貨電推剪中諸如金屬扣針和焊接線路板所用的錫條、錫線這類電子電氣生產的附料,也被列為RoHS管控的對象之一。
一個產品拆解到最基礎的材料都是一些簡單物質,如一些金屬合金,塑膠顆粒,單一的玻璃,陶瓷,色粉和各種化學試劑等等,這些原始的材料,經過加工和制造,就產生了我們常見的各種元器件,如電容,電阻和電感等等。因此對于有害物質的控制,需要關注到材料中的每個均質物質。
目前,RoHS指令對企業的符合性要求,已經日漸清晰,在法規方面要求企業一是產品當中的每個均質物質都需要符合;二是6種有害物質的含量不得超過指令規定的限值。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廣大出口企業:一是對照標準,選擇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與原材料制造產品,以確保出口的電氣產品不摻雜有害物質超標部件,打造一條擁有完善符合性和可追溯性程序的供應鏈;二是加強與有檢測資質實驗室的合作,定期對產品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檢驗,做好產品部件的第三方測試并出具國際認可的測試報告;三是努力提升產品生產工藝,加緊對新材料的研制和開發,特別是在生產過程中要避免使用含有毒有害成分較多的原料,并加強日常檢測。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