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植入醫療器械指令(EC-directive90/385/EEC 簡稱AIMD)
適用于心臟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島素泵等,已于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強制實施。
醫療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
適用范圍很廣,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體外診斷器械之外的幾乎所有的醫療器械,如無源性醫療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產品、接觸鏡、血袋、導管等);以及有源性醫療器械,如核磁共振儀、超聲診斷和治療儀、輸液泵等。
體外診斷試劑指令(EC-Directive98/79/EC 簡稱IVDD)
適用于血細胞計數器、妊娠檢測裝置等,已于1998年12月7日生效,2003年12月7日強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