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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3-24 04:42
2022年3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版《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53號),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從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生產監管及許可備案要求做了修訂,本文匯總了新版《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主要修訂變化內容。
一、醫療器械生產許可
1、在境內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生產的醫療器械注冊證以及產品技術要求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生產、質量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學歷、職稱相關材料復印件;
(四)生產管理、質量檢驗崗位從業人員學歷、職稱一覽表;
(五)生產場地的相關文件復印件,有特殊生產環境要求的,還應當提交設施、環境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六)主要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目錄;
(七)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目錄;
(八)生產工藝流程圖;
(九)證明售后服務能力的相關材料;
(十)經辦人的授權文件。
相關材料可以通過聯網核查的,無需申請人提供。
2、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查決定(整改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準予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給《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3、現場核查可以與產品注冊體系核查相結合,避免重復核查。
4、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為5年。
正本和副本載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范圍、發證部門、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副本記載許可證正本載明事項變更以及車間或者生產線重大改造等情況。
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等項目應當與營業執照中載明的相關內容一致。
5、許可事項變更(開展現場核查):生產地址變更;生產范圍增加;車間或者生產線進行改造,導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影響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屬于許可事項變化的。
6、登記事項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變更或者生產地址文字性變更,生產范圍核減的。
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登記事項變更,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事項變更。
7、變更后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限不變。
8、許可證延續: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提出延續申請。延續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
延續許可的批準時間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延續起始日為原許可證到期日的次日;批準時間不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延續起始日為批準延續許可的日期。
9、跨省設立生產場地:向新設生產場地所在省級藥監部門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
二、醫療器械生產備案
1、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在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后,即完成生產備案,獲取備案編號。
2、備案人自行生產第一類醫療器械的,可以在辦理產品備案時一并辦理生產備案。
3、藥監部門應當在生產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對提交的資料以及執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4、備案變更:生產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與變化有關的材料。
三、生產質量管理
1、相關要求
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 |
受托生產企業 |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產品符合技術要求 |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產品符合技術要求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生產的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全面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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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管理者代表 |
配備管理者代表 |
開展法規培訓,建立培訓制度,做好培訓記錄 |
開展法規培訓,建立培訓制度,做好培訓記錄 |
合理配備、使用設施設備 |
合理配備、使用設施設備 |
開展設計開發到生產的轉換活動,進行充分驗證和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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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采購管理,建立供應商審核制度 |
加強采購管理,建立供應商審核制度 |
建立原材料采購驗收記錄制度,確保記錄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
建立原材料采購驗收記錄制度,確保記錄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
應當對受托方的質量保證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簽訂質量協議以及委托協議,監督受托方履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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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規、標準、產品技術要求、委托生產質量協議等要求組織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接受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的監督 |
建立記錄管理制度,確保記錄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
建立記錄管理制度,確保記錄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
負責產品上市放行,建立產品上市放行規程,委托生產的,還應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生產放行文件進行審核 |
應當建立生產放行規程 |
應當建立并實施產品追溯制度 |
協助注冊人、備案人實施產品追溯 |
按照國家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關要求,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更新 |
按照國家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關要求,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更新 |
建立糾正措施程序、預防措施程序 |
建立糾正措施程序、預防措施程序 |
對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材料、生產工藝等變化進行識別和控制,需要進行注冊變更或者備案變更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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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識別產品技術要求和新的強制性標準的差異,需要進行注冊變更或者備案變更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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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向監測機構報告調查、分析、評價、產品風險控制等情況 |
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向監測機構報告調查、分析、評價、產品風險控制等情況 |
若有相關情況應通知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和消費者停止經營和使用醫療器械,實施召回,并向藥監部門報告 |
協助注冊人、備案人實施召回 |
2、報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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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委托生產的 |
對受托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時 |
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執行法律法規、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
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執行法律法規、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
托生產企業執行法律法規、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
按照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實際生產與醫療器械注冊備案、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備案等內容的一致情況 |
按照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情況 |
實際生產與醫療器械注冊備案、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備案等內容的一致情況 |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持續合規、有效情況 |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是否持續合規、有效 |
產品的生產放行情況 |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管理者代表等人員了解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
產品的上市放行情況 |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管理者代表等人員了解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
管理者代表履職情況 |
管理者代表履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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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管理者代表、質量檢驗機構或者專職人員、生產場地、環境條件、關鍵生產檢驗設備等變化情況 |
對受托生產企業的監督情況,委托生產質量協議的履行、委托生產產品的設計轉換和變更控制、委托生產產品的生產放行等情況 |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管理者代表、質量檢驗機構或者專職人員、生產場地、環境條件、關鍵生產檢驗設備等變化情況 |
用戶反饋、企業內部審核等所發現問題的糾正預防措施 |
用戶反饋、企業內部審核等所發現問題的糾正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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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品抽檢、監督檢查、投訴舉報等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
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以及產品安全風險信息收集與評估等情況 |
企業產品抽檢、監督檢查、投訴舉報等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
內部審核、管理評審、變更控制、年度自查報告等情況 |
內部審核、管理評審、變更控制、年度自查報告等情況 |
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年度自查報告等情況 |
其他應當重點檢查的內容 |
其他應當重點檢查的內容 |
其他應當重點檢查的內容 |
來源:CIRS醫械合規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