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doc(170頁)
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廠房;
2 倉庫;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5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6 可燃材料堆場;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筑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時,宜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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