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high intensity therapeutic ultrasound (HITU) equipment
本國際標準適用于201.3.218中定義的高強度治療性超聲設備的基本安全性和基本性能,以下簡稱ME設備。
本國際標準添加或替換了IEC 60601-1中所列的
專門用于高強度治療超聲設備。
如果條款或小節專門旨在僅適用于ME設備或僅適用于ME SYSTEMS,則該條款或小節的標題和內容應如此。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則該條款或子條款適用于ME設備和相關的ME SYSTEMS。
除本標準的7.2.13和8.4.1之外,本標準范圍內的ME裝備或ME SYSTEMS預期的生理功能所固有的危險不在本標準的特定要求范圍內。
注1:另見通用標準4.2。
注2:由于在HITU場中,由于非線性傳播效應,聲波波形預計會極度失真,因此超聲波測量應在準線性條件下進行,然后按照IEC / TS 62556中給出的程序進行推斷。 IEC / TS 61949
本標準還可適用于:
–通過暴露于高強度治療超聲進行溶栓治療的治療設備;
–通過暴露于高強度聚焦超聲來治療阻塞性供血血管的治療設備;
–用于緩解因骨轉移引起的癌癥疼痛的設備。
該特定標準不適用于:
•擬用于物理治療的超聲設備(使用:IEC 60601-2-5 [1] 2和IEC 61689);
•打算用于碎石術的超聲設備(用途:IEC 60601-2-36 [2]);
•打算用于專用熱療設備的超聲設備;
•打算用于超聲乳化的超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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