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doc(11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 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注冊人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藥監械注〔2019〕33 號)的要求,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以下簡稱“長三角”)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為全國全面實施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進一步積累經驗,在上海、廣東、天津自貿區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經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商一致,特制定長三角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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